close




立即點擊


標題

請問這樣子公司構成逃漏稅了嗎??


問題


之前小弟友發問過一篇就是公司未幫員工保勞健保公司領薪水都是領現金的而且顧客購買都沒有開發票顧客要求開發票都是只有開收據而已他是一間便當店然後底下分店有塊三十間的分店請問這樣子有構成逃漏稅的條款嗎??更新:TOLiYe老闆好像有營業登記之前勞保局有查詢過收據上面好像也有統編但是我算一算日營收額大概是3萬~4萬左右而且每天都上班休假排班制的3~4萬*一個月30天=90萬~120萬之間吧!?而且有30間左右的分店這樣一個月的營業額應該有2000多萬吧(保守估計)所以老闆他必須要開立發票對吧!?更新2:今天我打去稅捐處問說要有詳細的資料............他說老闆可以用分店是加盟者的名義來閃避這樣不就沒有辦法了嗎...............??


最佳解答


關於前篇勞健保部份, 許宏宇律師大大已經回答的很好了,在此我也不多述 是否逃稅,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首先您先看看收據章是否有統一編號,如果沒有,可能連營業登記都沒登記,不止未辦營業登記會受罰之外,也已經構成逃稅的要件了。 2、若收據章上有統一編號,則代表是月營業額20萬以內之小規模營業人,是可以使用收據的,免用發票。 3、但是依大大描述員工(公司+分店)至少超過100人,單月營業額應不止20萬,依法應該使用發票的,是可以舉報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10-09-30 10:20:48 補充: 感謝ACE補充,便當店可以不使用發票 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13677&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xBody=890452799&nowPage=1&pageSize=15&xiList=13677,13834,33856,34026,34151,56388,56566,56690 雖然文中: 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2010-09-30 10:21:01 補充: 除非名氣大到像阿宗麵線或油庫口麵線一樣高,不然希望不大 http://keyreport.pixnet.net/blog/post/31691326 文中: 號稱每天賣出五千碗的油庫口麵線,原本不必開立發票,但因生意鼎盛,引來民眾檢舉逃漏稅,店家即與「阿宗麵線」一樣,依規定開發票。


其他答案


便當店是屬於行業特殊的行業,可以免用統一發票,請參考: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54485&ctNode=657&mp=1


以上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家,如有侵犯請留言告知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29000015KK03634

68BC9A39158763AE
arrow
arrow

    dm9w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